各学院、部门(单位):
本年度新教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校在编新教工;
2.申请人或配偶有农村批地建房或批地建房份额的,已享受农居房拆迁安置的,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该家庭不得申领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人或配偶现为农业户口的,暂不接收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
3.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安家费的,不再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新教工请于即日起在校园网“最多跑一次-后勤管理处-新教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中发起流程,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线上审核完成后,请于2026年1月7日之前将纸质《具结书》(一式二份)、《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如有)、《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如有)等材料原件签字、盖章后交到后勤管理处,交表地点:滨文校区23号楼305室,联系人鲍老师,电话86613556。
3.个人已有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还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联系人计财处麻老师,联系电话86615903,办公室地址滨文校区23号楼229室。
三、申报材料:
1.《具结书》原件(附件1)。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最多跑一次”线上审核通过后在申报页面“我的申请”中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全本)。已婚者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全本);
3.本人或配偶属部队转业或现役军人的,须提供《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附件2)原件;
4.本人或配偶已享受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房产证(租赁证)复印件,房屋已出售的提供出售合同。购买经济适用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复印件。
5.本人或配偶曾为农业户口的,须提供《批地建房份额证明》(附件3)原件;
6.其他需要的材料。
请各学院、各部门(单位)通知到本部门新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