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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量 :

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省直房发〔20025号)《杭州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杭政〔200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拟对符合条件的“老教工”补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对我校符合文件规定的“新教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做出调整。(注:199812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简称“老教工”,199911日后参加工作人员的在职在编教职工为“新教工”)具体如下:

一、补发“老教工”一次性住房补贴

(一)199812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符合以下情况可申请补发一次性住房补贴:

1.2010年以前已在我校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2010年以后职务职级晋升的,可申请发放职务职级提升后的补贴;

2.2010年以后自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老教工”,按现职称职级重新计算可享受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原单位未发放到位的,可申请补足;

3.其他未领足一次性住房补贴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

1.已享受实物分房(购买或承租公房、集资建房、安居房、解困房、部队用房等,或拆迁时以优惠价购买公房或享受货币安置)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

2.已享受农村批地建房份额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

3.已享受农居房安置的;

4.已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

(三)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1.一次性住房补贴额=补贴单价×(该教职工应享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已享受实物分房成本价面积)

补贴单价:按《杭州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杭政〔2000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正高职称(厅级)120平方米;

副高职称(处级)90平方米;

中级职称(科级)80平方米;

其他人员70平方米。

2.1994年12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发放一次性工龄补贴。

3.离退休人员职级高于配偶,且配偶单位承诺不再重复发放住房补贴的,可申请配偶职级差补贴。

(四)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下载附件相关表格,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盖章后,附相关材料提交至滨文校区23-301室,联系人宋老师,8663331718957130315。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公示结束后报省直房改办审批。所需材料(特别提醒:以下材料要求复印件的不能用照片打印代替):

1)《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已婚的还需配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全本)、结婚证复印件;

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3)非省直单位的政策性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房屋转让协议、拆迁安置协议等复印件;

4)本人或配偶涉及农村户口:《批地建房份额证明》(附件2);

5)本人自外单位调入我校:《原单位房改情况证明》(附件3);

6)本人或配偶为外地居民户口,或有外地工作经历:《异地政策性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附件4);

7)本人或配偶涉及部队:《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附件5);

8)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具结书》(附件6);

9)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等其他需要的材料。

补充说明:本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已批准的政策性住房和住房补贴情况可以在浙里办查询:浙里办或支付宝搜索“住房信息查询”→“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共2页。


二、调整和补发“新教工”住房公积金补贴

1.根据学校《浙江中医药大学“新教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浙中大发202474)号文件精神,未购买经济适用房、专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新教工”,取消住房公积金补贴累计限额。经学校审核确认符合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条件的,自20251月起按现职级标准重新开始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直至退休(调离等)。

因达到限额已停发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工(名单另行通知),由本人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附件7),并附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提交至滨文校区23-305办公室,联系人鲍老师,86613556

2. 根据学校《浙江中医药大学新教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2474)号文件精神, 202511日前,未购买经济适用房、教师专用房、腾空房的“新教工”,因未及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等情况的,补发进校后相应时段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三、时间安排

1.本年度“老教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1130日。从2025年起,学校每年5月份集中一次受理“老教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申请,具体安排以OA通知为准。

2.“新教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补发和调整工作从2024121日开始集中办理申请, 20251月完成住房公积金补贴封存账户的启封工作。为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同时对其他账户开展一次对账核查,相关补发、清退工作于20251月份完成。

3. 2024年新入职的教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学校已成立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住房补贴发放宣传引导工作,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2、严格审核材料,确保顺利推进。教职工在申领住房公积金补贴时,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少报、多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本人住房补贴,并按规定严肃查处;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依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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