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今年新进校教职工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新教工公积金住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浙中大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校本部在编新教工,请于即日起在本通知附件一栏中下载相关表格,如实填写《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签字(盖章)。
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安家费的,不再同时享受公积金住房补贴;
申请人或配偶在杭州市区有批地建房份额的、已明确属于撤村建居安置对象的;申请人及配偶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等计入实物分房面积的,该家庭不得申领公积金住房补贴。
二、交《具结书》时须附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薄复印件;已婚者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薄复印件。
2. 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租赁证)复印件,政策性住房已出售的提供出售合同,购买经济适用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
3. 本人及配偶涉及部队的,需提供《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
4. 由外地调入我校工作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地房改办出具的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三、交表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12月31日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四、交表地点:滨文校区23-301办公室,联系人宋老师,咨询电话86633317,18957130315。